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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溟诗话·卷一》之第三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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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5 天前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《四溟诗话·卷一》之第三讲

诗以汉魏并言,魏不逮汉也。建安之作,率多平仄稳帖,此声律之渐。而后流于六朝,千变万化,至盛唐极矣。


注释:⑴ 并言,意指一起说。⑵ 不逮,意指比不上。⑶ 建安之作,即指建安诗歌。⑷ 稳贴,指稳当妥帖。此处主要指诗歌押韵的平仄交互稳当妥帖,不存在连续押韵的情况。⑸ 声律之渐,这里指声律的开始。“渐”,意指开始,事之端先睹之始也。


谢榛这段诗话,勾勒了中国古典诗歌从汉至唐的声律演变脉络,强调盛唐诗歌是声律与风骨完美融合的巅峰时期,体现其“‌宗法汉魏、推崇盛唐”的复古诗学观点。

在诗歌发展史上,汉魏诗是连在一起来说的。这里的“汉魏”,是指刘邦建立汉朝起,到曹魏灭亡这段时间。因此,汉魏诗就包括两汉乐府歌辞,到东汉后期无名氏与文人的徒诗,即不入乐的五言古诗。但就两汉与曹魏诗歌来比较,谢榛认为魏诗比不上两汉乐府。这一判断可能基于他对汉代民歌与文人诗的“情意恳挚,措辞率真”特质的推崇,以及魏晋诗歌在艺术表现上尚未超越汉代。但就诗歌声律来说,谢榛认为:“建安之作,率多平仄稳帖”。意思是说,到了东汉建安时期,即三国时代,诗歌才慢慢走上了讲究押韵平仄声律稳贴的路子。而此时也是格律滥觞此处,标志着诗歌声律艺术的萌芽。到了六朝,即南北朝时期,讲求诗句声律、对仗等新体诗就出现了,千变万化,最后发展到盛唐时期,诗歌的声律与风骨达到了完美融合,以致成为终极的典范。

具体说来,这段诗话大致包涵两层意思:

其一,讲魏诗是在继承汉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所谓的魏诗,应包括“建安诗歌”和“正始诗歌”,其时间范围从汉献帝在位期间到曹魏政权后期(196-266年)产生的诗歌类型。这是汉诗与两晋诗歌之间的重要过渡期,在文学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。说魏诗继承了汉诗,主要是言其继承了汉乐府民歌中兴起的五言诗传统,并成为其最基本的形式;说魏诗发展了汉诗,主要是说文人诗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乐府旧题作品,存在着对乐府旧题加以艺术改造和个体化发展的倾向。

原来的汉乐府民歌,多数是由某无名氏发起,在流传过程中又不断被修改和充实而成的,是一种社会性的集体创作,所以其作品个性特征并不明显。如“日出东南隅,照我秦氏楼”的《陌上桑》,“少壮不努力,老大徒伤悲”的《长歌行》,“江南可采莲,莲叶何田田”的《江南》,以及可称为汉乐府民歌的扛鼎之作《孔雀东南飞》等等,皆是这样的作品。

到了建安时期的文人诗,诗歌作品往往就与作者本人的特殊经历、情感和独特的审美爱好紧密联系在一起。由于作者内在的自我发现、外在创新意识的自我解放,正如西方的文艺复兴一样,对世俗人生有了新的认识。于是,诗歌的个性化倾向就显得十分明显,这也就促使了诗歌风格向多样化方向发展。按刘勰《文心雕龙·时序》的观点来说,就是:“观其时文,雅好慷慨,良由世积乱离,风衰俗怨,并志深而笔长,故慷慨而多气也。”如以游子思妇、人生感怀为主题,语言朴素自然,抒情、叙事、写景高度融合,形成深挚含蓄的审美风格的《古诗十九首》,可称之为文人诗的代表之作。

当然,由于文人诗的创作有了文化上的自觉,这时期的诗歌,也就比不上集体创作的汉乐府民歌那样的高雅古朴,那样的纯粹。而此时,汉乐府民歌那种“怨而不怒,哀而不伤”格调,气象、意境和情感等元素浑然一体、不可句摘的风格也由此逐渐丧失,因此,谢榛作出“魏不逮汉”的判断。

其二,讲求诗歌声律的出现和声律发展完善的过程。讲求诗歌声律的变化是起源于建安时期。汉乐府及以前的诗歌,实际上是歌辞,是以配乐为主,或说依乐律而作,其押韵也以各地方言为依据。而魏诗则是文人徒诗,除了沿袭乐府旧题创作的作品外,大多数是以五言为主的吟哦,这里就牵涉到声调的变化问题。此时,诗人们为摆脱对乐律的依附,去创造符合诗之声律的诗歌,就成为必然之势。

南北朝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乐府》曰:至“魏之三祖,气爽才丽,宰割辞调,音靡节平。”。“魏之三祖”,指的是魏太祖曹操、高祖曹丕和烈祖曹睿。要说魏诗,就离不开此三祖。“气爽才丽”,是赞美的话,说他们气质高朗,才华美妙。而“宰割辞调,音靡节平”之意,就牵涉到如何处理辞调、音节等声律的问题。何为“宰割”?本义指杀牲切肉,有分割、支配之意。在这里应指切割词语,按声调进行搭配。“音靡节平”的“靡”有柔美、华丽、和缓之意,“平”,则有平和舒顺之意。“音靡节平”指的是音律要美丽,节奏要平顺。这正如谢榛所说的:“建安之作,率多平仄稳帖”。如曹操“白骨露于野,千里无鸡鸣”的《蒿里行》,曹丕“漫漫秋夜长,烈烈北风凉”的《杂诗二首》,曹睿“静夜不能寐,耳听众禽鸣”的《长歌行》等。由此可见,在魏诗发展过程中,文人诗就开始自觉的注意到声律应用,而建安诗歌讲究声律的创作方式,成为后来格律诗的发端。

到了六朝时期,随着音韵学的发展,对诗歌声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直到齐梁声律论提出,又以齐永明年间周颙的《四声切韵》,即“平上去入”四声的发现为前提,声律在诗歌的创作中,慢慢成为不可或缺的要求。正如南朝梁·沈约所说的:“夫五色相宣,八音协畅,由乎玄黄律吕,各适物宜。欲使宫羽相变,低昂互节,若前有浮声,则后须切响。一简之内,音韵尽殊;两句之中,轻重悉异。妙达此旨,始可言文。”由此,入唐后陈子昂风骨兴寄,沈宋定型律诗,声律圆融一体蔚然大观,即如谢榛所言:“千变万化,至盛唐极矣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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